鸿铭股份: 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减持规定及条件说明
投资者提问:
请问交易所对即将解禁的实控人关联股东理两家宁波祺颂公司减持比例有无限制规定。减持是否需要提前公告。
董秘回答(鸿铭股份SZ30110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涵和祺颂和灏德祺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总股本2%。减持前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尚未符合二级市场减持条件。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